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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独资企业的利与弊如何登记个人独资企业

个人独资企业,是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,由自然人投资,财产归投资人所有的经营实体,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。

设立个人独资企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1) 投资者为自然人;

(2)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;

(3) 投资者申报的出资额;

(4)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;

(5) 有必要的员工。

1、 独资企业的优势

从单个公司的制度设置来看,“单个公司”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。没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,只有一个股东,所有者和经营者统一,没有代理成本,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没有差异。决策快速灵活,能够满足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。内部结构简单,运行机制灵活,运行效率高。

2、 独资企业的弊端

“个体公司”只有一个股东,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一体的,不可能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。投资者拥有的权力,他们在公司内的行为没有有效的限制,机构之间缺乏制衡。一名股东完全控制公司的管理权、决策权和人事权,公司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不履行必要的程序或记录。

由于个别公司股东的特殊构成,股东权利缺乏相对严格的约束和约束。一名股东可以“为所欲为”,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为一谈,将公司财产用于私人用途,向自己支付巨额报酬,与公司进行自营交易,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提供担保或借款,甚至以欺诈手段逃避法律义务、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等。

3、个别公司使债权人或交易对手面临更大的风险

上述混乱使公司的亲属难以查明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个人股东。在有限责任的保护下,即使公司的财产是名义上的,一个股东仍然可以躲在公司的面纱后面,不受公司债权人或其他亲属的调查,使公司债权人或亲属承担太多的风险。

对于一人公司,除了允许公司的债权人或交易对手承担更大的风险之外,股东本身也存在不小的法律风险""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:"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,,这无疑加强了对一人股东的要求和限制。一人股东一旦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,将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原受保护股东的有限责任将被打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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